第一部分 專業投資者認定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是專業投資者: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等;經行業協會備案或者登記的證券公司子公司、期貨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經行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四)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
3.具有2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
(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
1.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最近3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萬元;
2.具有2 年以上證券、基金、期貨、黃金、外匯等投資經歷,或者具有2 年以上金融產品設計、投資、風險管理及相關工作經歷,或者屬于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專業投資者的高級管理人員、獲得職業資格認證的從事金融相關業務的注冊會計師和律師。
上述提到的金融資產包含有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以及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和期貨等等。
(六)符合第(四)(五)類專業投資者可以申請轉化為普通投資者。
第二部分 普通投資者分類
(一)公司按照有效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的要求,綜合考慮收入來源和數額、資產狀況、債務、投資知識和經驗、風險偏好、誠信狀況等因素,通過《普通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問卷》對普通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將普通投資者劃分為五類:
(二)風險承受能力等級為C1類的自然人投資者,同時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其為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即: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2.沒有風險容忍度或者不愿承受任何投資損失;
3.中國證監會、協會或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部分 適當性匹配
投資者風險承受能力等級與產品服務風險等級匹配如下:
產品(服務)風險等級名錄專業投資者可購買或接受所有風險等級的產品或服務。業務人員不得向風險承受能力最低類別的投資者銷售產品或者提供服務。
依據《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制定本名錄。
本名錄不代表華創有限責任公司對相關產品及服務的風險和收益做出實質性的判斷或保證。